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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业限制案件审理和执行特别竞业限制案件判决主要包括判令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判令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判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判决解除竞业限制义务等几类。其中,判令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最为困难,必须以新的用人单位协助为前提;判令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案
2021年12月14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送达(2021)沪0106民初2930号民事判决书。商理律师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2500万元。本案典型特点本案法律关系交叉重叠,商理律师通过对证据的深入挖掘分析,成功说服合议庭,全面采纳被告(商理客户)抗辩意见,驳回原告(对方)绝大部分诉讼请求,为客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500万元。
五、竞业限制纠纷关联案件和批量案件渐增近些年来,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用人单位岗位分工越来越细,有些商业秘密的某一部分甚至为多名劳动者所掌握。因此,劳动者“团队式”离职后入职竞争单位的情形越来越多,这样的违约行为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从已公开判决数量和内容显示,竞业限制纠纷呈现“关联案件
四、竞业限制纠纷的棘手性相比于违法解除合同补偿纠纷、工资支付纠纷等,劳动合同纠纷中,竞业限制纠纷是最难处理的一类。竞业限制纠纷在行为性质界定、违约行为特征、证据收集及运用等方面,因多方面原因而非常复杂。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效力的认定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第一款之规定,竞业限制的
三、竞业限制纠纷因违约行为而引发如前所述,虽然笔者坚持认为存在法定竞业限制义务,但是,司法实践中,竞业限制纠纷的主要表现形态仍然是劳动者违反约定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用人单位违反约定拒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法定竞业限制义务而引发的纠纷,多被划分到其他纠纷类别中,比如公司法中的高管责任纠
二、竞业限制义务与劳动合同义务存在显著区别在劳动合同期内约定期满后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些权利义务与劳动合同本身的权利义务内容和性质均存在差异。劳动合同本身的权利义务主要是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劳动者提供劳动;而竞业限制义务是劳动者不去某些单位任职的义务,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换言之,劳
第二节竞业限制纠纷的特点和难点竞业限制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竞业限制义务或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冲突而产生的纠纷,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要求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承担义务或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纠纷,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纠纷,解除或终止竞业限制义务的纠纷等。与其他劳动合同纠纷相比,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China Intellectual Property Society,CIPS)是由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管理、服务以及热心知识产权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和有关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021年12月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1)苏01民终10140号民事判决书,经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上诉人(对方,某严重违背诚信的员工)向被上诉人(商理客户,移动通讯行业排名前三的大型集团公司)支付赔偿金。本案典型特点作为某大型集团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杜某等数名员工在职期间在
五、竞业限制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让渡就业自由权的补偿,本质上是用人单位通过经济支付手段购买了劳动者一定期限内在同业单位任职获取报酬的机会。正是这个意义上讲,用人单位才有权随时放弃支付而释放劳动
四、竞业限制中的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秘密的义务,用人单位秘密包括商业秘密和非商业秘密,劳动者依法或依约均应负担保守该等秘密的义务。但是,笔者认为,在竞业限制范畴内,劳动者仅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因为竞业限制主要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只与商业秘密相关,其他秘密
三、竞业限制中的竞争关系竞争关系是指平等市场主体之间所存在的一方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或争夺市场份额等获得经营优势的对立关系。经营竞争关系包括同业竞争关系和非同业竞争关系。竞业限制中的竞争关系专指同业竞争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竞业限制中的竞争关系就是指,与本单位生
2021年12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1)京02民终13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人(对方,某上市公司)上诉。商理律师为客户(被上诉人,某上市公司)挽回两千万元的经济损失。本案典型特点:本案涉案合同数量繁多,商理律师通过对涉案合同的深入挖掘分析,理清往来账目,精准“打击”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成功
二、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如前所述,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范围是指竞业限制约束力所及的边界,包括对象范围和业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