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理的律师团队既有代表投资方的丰富经验,亦有代表融资公司及创始人的众多案例,我们的律师团队深入了解各项投资条款的最佳法律实践以及发展趋势,懂得如何在条款的磋商中达到最佳的,有效的利益平衡,最终实现共赢的局面
了解更多北京商理作为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及争议解决一直是我们重要业务的组成部分,我们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以应对,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我们的目标都是最大程度上避免客户业务的中断并帮助客户迅速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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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的适用,诉辩双方均可以提出认可或反驳意见。实践中,当事人通常从鉴定事项受托主体、检材提交及固定问题、鉴定结论评价问题及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四个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鉴定事项受托主体问题主要包括鉴定人或鉴定机构的回避问题和其鉴定资质问题两个方面,实践中,当事人否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资质
三、专业鉴定程序及鉴定结论适用频率高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明确规定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当前,我国存在四类鉴定机制:经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的鉴定机构,公安、检察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人民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其他鉴定机构。
“相应的保密措施”是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中判断举证责任转移的法定要件之一,由于商业秘密所保护的客体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属性,其天然的不具备“可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绝对权应予公示”之法律性质,加之“不为公众所知悉”这一事实系消极事实,权利人难以证明,因此,为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其第三十二
实践中,因缺乏“保密措施”要件导致案涉商业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引发权利人败诉结果的案件不在少数,权利人败诉的主要原因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相应的保密措施与权利人提出的侵害商业秘密的主张不具有关联性,比如,权利人采取的“对内”保密措施,包括与员工之间的保密协议、相关场所的区分管理等措施,与权利人的
二、诉辩双方多围绕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举证质证和抗辩举证证实相关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构成商业秘密,是权利人作为原告的基本举证责任,如果案涉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则权利人作为原告失去了请求权基础。与之相对,被告针对原告诉讼请求最基本的抗辩之一便是案涉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如该抗辩成立,被告再无需进行其他任何抗辩
上述情况下,人民法院首先需要面对的就是“先裁后审”原则的适用问题。当权利人以员工或前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为由提请劳动仲裁时,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或同类决定外,人民法院必须遵守“先裁后审”的基本原则,不宜直接介入该案件,即使该案件本身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当权利人以员工或前员工侵犯其商业秘密为
员工或前员工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常常与该员工或前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和法律责任交织在一起,增加了人民法院对该类行为审查、评价的难度。之所以很产生如此交织的结果,盖因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和商业秘密下的保密义务,聚焦于权利人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时,本质上均系法律对员工损害用人单位竞争优势的行为或其可能
2、员工或前员工侵犯权利人的技术秘密。该类行为主要发生在员工或前员工接触或掌握权利人技术秘密的情形下,尤其是权利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自行设立与权利人具有竞争关系的主体后,将权利人的技术秘密“移植”到该主体中,增强其商业竞争优势,削弱权利人的竞争优势。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深入发展,员工或前员工不当获取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