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理的律师团队既有代表投资方的丰富经验,亦有代表融资公司及创始人的众多案例,我们的律师团队深入了解各项投资条款的最佳法律实践以及发展趋势,懂得如何在条款的磋商中达到最佳的,有效的利益平衡,最终实现共赢的局面
了解更多北京商理作为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及争议解决一直是我们重要业务的组成部分,我们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以应对,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我们的目标都是最大程度上避免客户业务的中断并帮助客户迅速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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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2、权利人未申报专利之技术信息中核心创意保护与专利权权属保护之间的关系本案中,权利人已经将其有关倒流装置技术创意以固定形式表达出来并投入应用,只是权利人并未选择“公开换垄断”的权利保护方式,而是将相关技术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以寻求商业秘密权保护。因此,严格意义上讲,本案并非完全意义上对技术创意保护的案例。
(三)本案启示与重点问题评析1、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与专利权权属确认纠纷合并审理的规则基础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11]42号)第三条第3款指出,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的,应当依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
(二)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说理的重点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博迈公司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如应对博迈公司的起诉进行实体审理,是否可以将侵害技术秘密之诉与确认专利权权属之诉合并审理。本书仅摘录其关于第二项焦点问题的论述。如前所述,法律允许将诉争的两个不同的法律
一、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671-67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与专利权权属纠纷可合并审理规则当事人起诉涉及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与专利权权属纠纷在主要事实上高度重叠且裁判结果上相互牵连时,人民法院宜将两诉合并于一案中审理。(一)基本案情介绍上诉人大连博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公司)因
第二节 专利或其他技术信息中创意的保护案例评析权利人针对特定技术的发明创造,其核心智力成果是针对某项技术的“创意”,权利人将该“创意”表达出来后,形成创新技术,此时,权利人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将该创新技术提交专利主管机关申请专利,以“公开换垄断”;另一种是针对该创新技术采取保密措施,以“保密还换垄断”。
3、权利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产品设计与模具制造中使用其美术作品?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这是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进行保护的基本原则。美术作品亦不例外,未经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该美术作品。理论和实践中,在基本原则层面并不存在分歧,但是,有关何为“使用”以
2、作品中的创意在何种条件下受商业秘密权保护?本案一审判决指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的独创性体现于作品之中的创造性劳动,该创造性劳动既不以新颖性为前提,亦不具有排他性限制。作品的创造性要求作者的智力成果与已有作品相比在表现形式上存有差异即可,而不以其内容是否为已有知识再现为除斥条件。笔者认为,与作品创
(三)本案启示与重点问题评析1、当事人针对同一作品创意在同案中能否既主张著作权又主张商业秘密权本案中,原告针对涉案四幅图案既主张著作权并提出相应诉讼请求,又主张商业秘密权亦提出相应诉讼请求。对此,笔者认为,原告的诉讼安排稍显不妥,就作品而言,无论是著作权还是商业秘密权,其客体都是作者创意所体现的智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