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理的律师团队既有代表投资方的丰富经验,亦有代表融资公司及创始人的众多案例,我们的律师团队深入了解各项投资条款的最佳法律实践以及发展趋势,懂得如何在条款的磋商中达到最佳的,有效的利益平衡,最终实现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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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如下事实:《关于成立“中药杀菌净”课题研究小组的决定》记载:倪某同志负责组配各种配方和生产工艺及技术指导;冯某、李某等同志在倪某同志的领导安排下,进行实验品的加工和各项田间试验,并将实验结果和数据及时总结报课题小组。《中药杀菌净研制方案》记载:倪某同志具体带领指挥科研、实验小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药杀菌净”技术配方案的判决((2014)民申字第437号)(一)基本案情介绍再审申请人冯某、吕某因与被申请人成武县科技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开发中心)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本案“中药杀菌净”技术的原始配方提供人不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新药注册数据》光盘出版后停止发售并封存的行为,对邯郸制药涉案药品配方和制作工艺的秘密性而言,能否起到补救作用仅就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性特征本身而言,其秘密性要求是绝对的,即,制药该商业秘密被公众所知悉,而不论其知悉的渠道、方式、手段如何,该商业秘密均丧失秘密性
(三)本案启示与重点问题解析1、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公开权利人新药配方和制作工艺后,其他制药企业可否使用该配方和制作工艺药品上市许可申报过程中,权利人将药品配方和制作工艺提交给药品审评中心等机构后,相关机构公开了该配方和制作工艺后,权利人的该药品配方和制作工艺之技术秘密丧失秘密性,将不再构成商业秘密,法律
(二)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说理的重点首先,涉案光盘上印有制作单位名称、出版单位名称及正式出版号,且相关标注内容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复函内容的印证,故应认定其为正规出版物。其次,仁和制药提供了原始光盘,且经查阅其中明确载有诉争的“小儿风热清口服液”配方及制作工艺,故在无足够相反证据加以推翻的前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仁和药业“小儿风热清”技术秘密的判决((2015)民申字第3240号)(一)基本案情介绍2012年,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邯市民四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药品“小儿风热清颗粒”,并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赔偿原告邯
第二节 药品上市许可评审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在药品上市许可申报过程中,相关药品技术秘密权利人将药品的配方及制作工艺提交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后,相关部门为了做好药品注册服务工作,将新药数据进行整理后出版新药注册数据库,其中包含批准生产的化药、中药的批件、质量标准和使用说明书,以及生物制品、诊断
4、以侵害技术秘密为请求权基础主张专利权权属纠纷的基本审判思路是什么?权利人以他人侵害其技术秘密为由,主张他人所申报专利权归权利人所有的,应首先确定权利人所主张的技术秘密是否成立;然后确定诉争专利权文件是否披露或使用了权利人的技术秘密;最后判断被诉侵权行为人是否对专利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如果